通常,發光標志生產廠家與采購單位簽訂《外置點陣顯示型主動發光標志采購合同》后,需要明確具體的生產參數后,才能準確地下達生產計劃單。外置點陣顯示型主動發光標志因其不同的應用場景、技術標準、安裝方式等,其反映在生產細節參數上也存在較大差異,主要包括如下參數:
(一)標志版面
發光標志廠家需采購單位提供所購發光標志的設計圖紙。如果標志版面為國標圖案,可依據國標《GB5768》、《GB51038》中所列版面編號;如果版面為非國標圖案,必須提供準確的版面大樣圖紙,以免生產時產生標志版面偏差。
(二)反光膜選擇
采購單位需確定所購的外置點陣顯示型主動發光標志的反光膜級別,通常包括國標V類、IV類、III類、I類等,如果圖紙中技術說明中確定了級別,按照技術要求制作;如果沒有技術要求,可根據道路等級、安裝場景來確定反光膜級別。同時還應注明是國產發光膜,還是進口反光膜。
(三)抱邊工藝
對于小型的外置點陣顯示型主動發光標志,發光標志生產廠家通常有三種抱邊工藝:1、專用鋁制型材抱邊結構;2、折邊結構;3、全模具化結構。采購單位需根據需要,確定具體抱邊工藝。大型的外置點陣顯示型主動發光標志通常均采用折邊機構。
(四)供電方式
對于小型的外置點陣顯示型主動發光標志,除了采用外接市電供電方式外,還可以采用太陽能蓄電池供電方式。如果多塊小型發光標志,安裝在同一個桿件上,可采用合并配置,采用一塊較大的太陽能板和蓄電池,總體給各塊獨立標志供電,避免每塊標志頂部都配置太陽能板和蓄電池,不僅安裝麻煩,且影響整體美觀度。大型的外置點陣顯示型主動發光標志,不建議采用太陽能蓄電池供電方式,建議外接信號燈的控制機箱內電源或路燈電源。
(五)發光模式
外置點陣顯示型主動發光標志根據不同的禁令、警告、指示功能要求,其發光模式也存在一定的差別,其均具備自動感光功能,即白天標志發光單元關閉,夜晚自動感光開啟發光單元,發光模式通常有:1、發光即常亮模式;2、發光即閃爍模式;3、黃昏點亮后至23:00為常亮模式,23:00至天亮前為閃爍模式。對于采用太陽能供電方式的,不同的發光模式,對應不同的供電配置大小。
(六)安裝方式
外置點陣顯示型主動發光標志的安裝在不同桿件上,其鋁滑槽的方式存在差異。安裝于立柱上,采用橫鋁槽結構;安裝于懸臂或門架上時,采用豎鋁槽結構。采購單位必須明確告知,避免因背部結構偏差而導致現場無法安裝的現象發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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