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透發光安全警示標識是指采用全透發光工藝制作的安全警示標識,標志內置全光源發光面板,通過光源定向投射,以實現面板層整體發光的效果,在不具體光源照射的條件下,作為提供關鍵警示信息的安全警示標識能清晰發光顯示。
那么全透發光安全警示標識該如何規范、合理設置呢?
一、設置要求:
1、應設在與安全有關、需要安全警示的區域關鍵顯眼位置,標志的正面或其關鍵部位不得有障礙物遮擋,影響版面視認。
2、除特殊情況意外,一般不應設置在門、窗、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,也不應設置在經常堆放大件物品位置的后側。
3、應避免出現內容相互矛盾、重復的現象、盡量用最少的標志把必需的信息表達清楚。
4、方向輔助標志應設置在公眾選擇方向的通道處,并接通向目標的最短路線設置。
5、應盡可能使大多數觀察者的觀察角接近90°,以保證受眾群體的全面板視認。
6、尺寸應符合標志相關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的要求。
二、設置方式
1、附著式:全透發光標志牌可以采用鑲嵌、鉚釘、框架等固定方式附著在建筑物等設施上。
2、懸掛式:采用用吊桿、吊鏈、掛勾等方式將懸掛在相應位置上。
3、立柱式:把全透發光標志牌用抱箍、扎帶等固定在立柱桿上。
4、懸臂式:采用整體框架固定式,或采用鋁槽抱箍固定方式。
5、門架式:采用抱箍、扎帶設置于框體結構上。
三、供電方式
1、一般情況下,建議采用外接市電供電方式,特別是室內安裝條件。戶外采用太陽能蓄電池供電,需要較高的供電配置,不建議采用。
2、采用外接市電時,所接電源應保證具備足夠的負載功率。
3、線路應采用專用絕緣護管包封,防止線路脫皮后傳導電壓,禁止線路裸露。
4、線路中應設置必要的接電線,并連接至土性地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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