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動發光標志系列產品,自誕生之日起,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做出了不朽的貢獻,已是有目共睹。任何一款交通安全設施產品,在工藝設計、生產制造、工程設置等全鏈條過程中,除了要實現產品功能的持久性發揮,還需考慮在任何被破壞條件中,其本身不對交通參與者產生重大危害,乃至致命危害,主動發光標志系列產品也不例外。在交通駕駛行為中,是人都有可能犯錯誤,但這個錯誤還不至于判死刑。有很多交通安全設施產品的設計,根本沒有經過測試,完全是站在“我認為”、“常規下”的理想化模型中,去想當然地論證產品,讓一些產品本身就存在危險隱患,哪怕這個危險的發生系數很低,那也有可能發生,最后給交通參與者造成了致命傷害。對于主動發光標志系列產品,賽思交科認為,需要在工藝設計、生產制造、工程設置等各環節中探究其容錯性功能。
(一)表面處理。主動發光標志系列產品,其外觀表面的金屬材質,應打磨平整,不得出現焊點、毛刺、尖角、鋒利等,否則,施工安裝人員在安裝過程中,用手去觸碰、抬舉時,極易被劃傷、割傷,造成意外的流血傷害。
(二)電路走線保護。主動發光標志系列產品,通常采用外接市電(AC220)供電方式,其控制箱內將高壓市電轉化為低壓標志工作電,內部走線應當做好耐候性的絕緣保護,控制機箱在生產、運輸、安裝過程中,存在不可避免的翻轉、震動等過程,出線孔應當采用橡膠護套,避免線路出線時與金屬開孔長期摩擦而出現劃痕,導致漏電現象發生,一旦機箱安裝于金屬標志桿上,勢必會讓桿件也帶上電,給路人造成電擊傷害。
(三)發光處理。主動發光標志系列產品,通過自身的光源,將標志內容信息傳遞給駕駛人員,其光源,不同于路燈照明光源那樣明亮,也不同爆閃燈光源那樣耀眼,它應當類似于電視機的光源,是供人眼在瞳孔的舒適區內有效觀察的亮度。所以,我們應當對主動發光標志的光源,進行出廠前的均光調試、亮度調試,不能讓標志發光后,對司機的認讀造成炫光干擾,甚至于出現光污染的不良現象,不僅不能給受眾群體提供遠距離的視認,反而成為制造隱患的交通安全設備,這就鬧笑話了。
(四)標志設置。主動發光標志系列產品,在工程設置過程中,不得侵入建筑構件的有效紅線空間內。對于采用立柱附著結構的,應當保證有足夠的凈空高度(高度大于2.2米),不得妨礙行人的正常通行;對于采用懸臂附著結構的,其凈空高度不得小于5.5米,否則極易被大型車輛剮蹭,不僅標志被損毀,也會對車輛造成不必要的損失。
以上為賽思交科,針對主動發光標志產品,在工藝設計、生產制造、工程設置等各環節中提出的容錯性技術要求。更多了解請持續關注本網站:賽思交科公司。
文章評論(0)